(三)修改统筹安排学位条件,去掉原有计划生育条件。原《实施细则》第五条第三点:“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(其中一个险种)满5年、有稳定职业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,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(以来穗人员持有的《广东省居住证》作为“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”的证明材料,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)。”修改为“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(其中一个险种)满5年、有稳定就业(创业)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,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(以来穗人员持有的《广东省居住证》作为“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”的证明材料,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)。”
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,我局联同区教育局多次开展积分制入学工作调研,与上级部门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,加强与黄埔区、南沙区、白云区等兄弟区学习交流,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,收集相关意见建议。
(五)执行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,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保持不变。根据广州市文件要求,我区积分制入学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包括基础指标(合法稳定住所、合法稳定就业、年龄状况等3项)、加分指标(由文化程度、技术能力、创新能力、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及服务行业、社会服务和公益、纳税情况、表彰奖励等7项)以及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(我区居住时长1项)三大部分组成。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直接执行广州市的计分标准,不予修改。为鼓励创新,各区可设立补充加分指标,总分值不超过30分,结合我区实际,设立补充加分指标(我区居住时长),对在我区居住生活或就业并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,以办理居住证每满1年加3分,不足1年的不算分的标准给予积分,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。
一、起草背景及必要性
四、政策解读